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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做好我市在电力供应不足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和谐用电,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本预案中,电力平衡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为消除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错峰、避峰等方式限制工业企业用电,并辅以降低公共场所电力消耗等措施,最终达到全市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1.2工作要求
  1.2.1确保安全用电
  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要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全社会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2做到有序用电
  在确保居民生活、重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2.3实施节约用电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减少电力消耗。
  1.2.4实现和谐用电
  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措施,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因电力供应不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
  1.3本预案与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相结合,合理安排平衡负荷和拉路负荷。

2 编制原则


  2.1资源优化、供需平衡
  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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