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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2.3统筹兼顾、有保有限
  最大限度地确保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监狱、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供水、供热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当用电高峰时段出现电力缺口时,重点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用电。
  2.4有机结合、确保效果
  将本预案中平衡电力缺口的负荷安排与限电拉路序位进行有机结合,减小对电力用户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负荷与应急平衡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的效果。

3 预警类别及平衡措施


  本预案平衡的最大电力缺口(即需安排的日最大平衡负荷),一般情况下按不小于当年度预测最大负荷的20%考虑。所需平衡的负荷分为总体平衡负荷和应急平衡负荷两类,电力平衡预警相应地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总体平衡
  3.1.1预警
  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由市电力公司发布总体平衡预警信息。
  3.1.2预警级别
  按照电力缺口占当年预测最大负荷的比例,设定以下四个预警级别: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电力缺口20%及以上;
  Ⅱ级(橙色)--严重,电力缺口10%至20%(含10%);
  Ⅲ级(黄色)--较重,电力缺口5%至10%(含5%);
  Ⅳ级(蓝色)--一般,电力缺口5%以下。
  各预警级别平衡的电力缺口数值及比例区间,可根据每年度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1.3 预警启动
  市电力公司按照预警级别、根据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总体平衡预警信息,并于发布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总体平衡措施。
  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市各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
  3.2应急平衡
  3.2.1 预警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出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 预警启动
  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和发生时间,在1小时内由市电力公司统一发布应急平衡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平衡措施。

4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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