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次

车型分类

一类区域

二、三类区域

小型车

20

10

大型车

40

20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1

车 站

2

机 场

2

备 注: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