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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今年我市计划筹建廉租住房1559套、经济适用住房1257套、公共租赁住房48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共8616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29户。省政府要求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开工。
  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围绕 “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目标,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市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目标任务
  1、市本级负责筹建3637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130套、经济适用住房907套、公共租赁住房600套、限价商品房1000套。发放租赁补贴599户。
  2、金平区政府负责筹建700套公共租赁住房。
  3、龙湖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
  4、濠江区政府负责筹建400套公共租赁住房。
  5、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各负责筹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6、澄海区政府负责筹建106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套。
  7、潮阳区政府负责筹建1188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338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750套。发放租赁补贴20户
  8、潮南区政府负责筹建773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23套,经济适用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700套。发放租赁补贴10户。
  9、南澳县政府负责筹建158套。其中:廉租住房8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二)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结构可以调整。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清理、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新建项目要求在2011年10月底前开工,2010年和今年初已开工项目争取在今年底前基本建成,发放租赁补贴力争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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