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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
  14、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运作机制。包括采取一次性立项,取消环评、可研等项目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实行联合会审,实行联合体招标、“大标段”招标模式,取消项目标底(预算)审计,实行联合验收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15、简化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简化、优化住房保障土地储备过程中涉及的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批后实施等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对于审批权限不在市本级的,应提前准备,主动协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16、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简化、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控规论证、红线落地、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建筑单体方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将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加强指导、协调,提前组织审查,加快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17、简化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业务流程。对于已经进入规划报建、人防、消防等专业报建环节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提前介入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五)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
  18、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19、制定倒排工期计划。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做到目标、任务和要求到岗、到人、到位(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20、加强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参建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纳入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把现场施工管理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扣紧合同、项目招标、工程签证等环节,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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