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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批准日期始。项目建设期满,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评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经费安排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对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补助经费10万元,分年度下拨;各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以不少于1:2:2的比例配套经费(即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下达经费为“1”,则区县卫生局匹配为“2”,建设单位匹配为“2”)。
  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陆超娣,联系电话:22121624。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有关指标解释
     2.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书(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有关指标解释

  一、政策措施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本中心“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医药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有中医科负责人参加,组织开展本中心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工作。根据规定匹配建设经费,并有经费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二、机构管理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册登记中医科,设立中医诊室(针灸、推拿、康复、理疗、养生保健室等)不低于3个;开设中医专病门诊不低于4个;设置中药房和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配置中药饮片不低于300种,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调剂台等调剂设备。
  (三)中医诊室集中设置
  1、中医科布局合理。诊室设置规范,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一人一诊室;在诊室每床设置轨道式遮隔帘,体现保护病人隐私;。诊室和治疗室分开;医务人员生活区和诊疗区分开。
  2、服务环境温馨。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中医诊室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配备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
  (四)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均设置至少1个中医诊室,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含简易康复设备便于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康复。每个站点每周至少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提供2个工作日以上的中医药服务,其中,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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