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参与
今年是上海购物节举办五周年,2011上海购物节作为全市集中统一组织开展的大型商业经济活动,是今年商务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确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认真落实。
(一)参与要求
报名参与购物节的企业应当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做到依法经商、合法经营;坚持诚信经商、规范服务,无商业欺诈行为;做好商品质量安全工作,执行商品质量先行责任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好价格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杜绝低价标签高价结算、虚构商品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规范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创新活动方式,做到亮点鲜明、特色明显、形式多样、措施到位;积极提升服务环境和购物条件,营造欢度国庆和购物节五周年庆欢乐祥和的市场气氛;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做好购物节相关宣传工作。
(二)参与方式
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集团公司、商业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统一主题、统一标识、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积极做好参与企业的报名组织和汇总统计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总体安排的要求,将参与购物节的企业和活动项目安排填表报送市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为防止重复统计,百联、光明、良友、锦江等市属商业集团,家乐福、沃尔玛、百思买等外资商业集团,国美、永乐、苏宁等民营商业集团按条线由集团统计上报。上述集团以外的区属商业集团和其他商业企业由各区县商务委汇总上报,商业行业协会填报由协会组织的活动项目,并注明参与的企业(参与企业的汇总统计要求见附表一)。
各参与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扣购物节“一个主题”、“三大主线”、“四大板块”、“七大创新系列”的总体思路,以及庆国庆、促消费、惠民生、保增长等元素,策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促销主题活动(各企业购物节主题活动的汇总统计要求见附表二)。
(三)重点培育
坚持创新发展是办好2011上海购物节的关键所在。各单位要在企业上报主题活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和遴选推荐一批创意好、有特色、主题突出、有影响力的活动项目作为全市购物节的重点活动。重点活动由各区县、市属商业集团、各行业协会推荐报送(重点活动汇总统计要求见附表三)。市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组委会确定。对列入购物节重点活动的项目,组委会将统一作重点宣传推介。
(四)协调联络
为便于加强联络,沟通信息,请各区县、有关商业集团、商业行业协会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下属活动的沟通、协调和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表四)。
请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集团、商业行业协会汇总整理《2011上海购物节参与企业统计表》、《2011上海购物节企业主题活动项目统计表》、《2011上海购物节重点活动项目推荐表》、《2011上海购物节联络员情况表》,于2011年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
市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定西路788号(凯阳大厦)7A,邮编:200052,电话:52581908、62800000×202、62800000×203,传真:52581908,电子邮箱:gwjbgs2010@126.com。
附件:1、2011上海购物节参与企业统计表
2、2011上海购物节企业主题活动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