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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抚顺三县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为突发性、极端性气候天气事件,其次为人类活动造成环境恶化。重点防范区多为人口相对密集区及重要旅游景区。

  (1)抚顺县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后安镇佟庄子(三块石景区)及马圈子乡马圈子村、草盆村等区域。

  (2)清原县重点防治区主要沿浑河北岸的沈吉铁路、公路沿线分布及红河漂流一线,包括清原镇、北三家乡、红透山镇、大苏河乡等部分区域。

  (3)新宾县重点防治区包括北四平乡、新宾镇、永陵镇、木奇镇等沿沈通线分布的部分区域。

  除上述地区外,重要公路隐患、中小学校舍、切坡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也是重点防范部位,汛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西露天矿北帮变形区监测网络,加快市区采煤沉陷区监测网建设。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委托专业监测队伍进行长期监测。

  2. 逐步实施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安排部署,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增强县(区)防灾能力。

  3.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4. 开展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开展应急技术机构建设,从资金等方面确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到位。

  (二)开展重点灾害隐患的防治

  对位于市区采煤沉陷、地裂缝、地面变形等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企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搬迁避险。煤气、供水、供电、排水、交通和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监测检查,防止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发育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应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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