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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和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委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1. 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 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 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要尽快实施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各县(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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