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高端人才在长沙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工程项目,组织重大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