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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9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其中2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处和支队。
  (一)警令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警令部下设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反恐怖处、科技处、机要通信处、警务协作处、档案管理处、情报信息中心9个正科级机构。
  1、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和指导;负责接受110报警、紧急求助和投诉,对突发事件、暴力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众报警进行先期调度处置;协调、配合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网点区域防盗报警工作;负责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大型警保卫任务通讯指挥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一处。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材料;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掌握敌社情动态,报送党务政务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全局警务工作规划、计划、要点、方案;负责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负责公安统计工作并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统计工作;指导长沙市警察协会有关工作。
  3、综合二处。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审核工作;负责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市局局域网和市政府、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资料、图片上传及电子文档归档工作。
  4、反恐怖处。负责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涉恐情报信息,密切掌握涉恐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趋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市级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反恐办开展防范、打击、应急、处置等反恐怖工作;组织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涉恐案件(线索)的侦办;组织全市反恐怖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与外地开展反恐怖工作协作。
  5、科技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科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对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推广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总体规划,策划公安应用系统布局及整合应用各类信息资源;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管理及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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