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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机要通信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像指挥、应急保障发展近期目标和长远计划;负责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系统的指导、管理及局机关通信项目的建设、维护、业务开展;负责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
  7、警务协作处。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工作;收集掌握省内外、境内外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向我市渗透以及负案在逃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等情报信息;负责参与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为各警种侦查办案、工作调研、警务考察、学习交流、公共活动等内部外出和异地公安机关来长警务工作提供协调、服务;研究分析各类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对我市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档案管理处。负责局机关文书、科技、声像、电子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抢救、鉴定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出入境管理、行政复议等专业档案的接收、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库存档案资料的查借阅接待工作;负责公安年鉴编纂、公安史志编写工作;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安工作服务。
  9、情报信息中心。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草案,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汇总研判分析和组织协调处置;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重要情报信息,并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协调跨警种、跨部门的情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政治部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新闻宣传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综合处6个正科级机构。管理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1、干部处。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局干部任免、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按照权限负责消防和警卫干部的管理;负责人民警察招录工作;负责市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警务教育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年度考核、民警表彰奖励工作;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警号和警察证件的日常管理。
  3、宣传处(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警民公共关系建设;负责组织、策划、指导全市公安警营文化活动;推进警营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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