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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金融监管服务处
  负责与各类金融及相关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监管、风险防控和市场退出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政策性保险、各类责任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风险防控和市场退出工作;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推进长沙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监测、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收集、分析全市金融产业的统计信息。
  (三)资本市场建设处(企业上市处)
  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联系国家证券业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协助国家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全市地方证券、期货等行业风险防范与处置和维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改制、设立、重组和规范运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建议;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牵头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及制度建设,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
  (四)信用征信管理处
  负责拟订社会信用征信制度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社会信用征集制度、社会信用评价制度、社会信用披露制度和社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基础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长沙社会信用征信网络系统;培育信用征信服务市场;对信用征信服务机构进行市场准入、规范运作、征信产品制作及推广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信用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负责长沙信用征信网站的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信用征信监督管理的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长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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