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由患者负担2元,其余8元纳入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一般诊疗费”项目编码为110100002;项目内涵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管、注射器等医用耗材、药物配置及药事服务费成本。除外内容为药物、真空采血管、留置静脉针及专用聚氨脂透明敷贴、避光输液器、微电脑输液器、一次性专用胰岛素注射器;计价单位为每日。各基层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项目编码1101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1)。急诊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4)、住院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5)、肌肉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1)、静脉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1-1),心内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2)、动脉加压注射(项目编码120400004)、皮下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5)、静脉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6)、门诊静脉输液输血(项目编码120400006-1)、静脉输注高氧液(项目编码120400006-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项目编码120400007)等一律取消,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并在价格公示表中予以公示,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除外内容所列的医用耗材亦实行零差率,不再执行进价加差价率的规定。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一律不得擅自再新设项目和提高标准。
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附件: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长沙市:望城县、浏阳市、开福区
株洲市:醴陵市、茶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