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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担任组长,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井植朴担任,成员为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有调整的,由现任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并督促落实,通过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阶段划分
  自治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1年5月下旬前作出安排部署;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5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宣贯力度。要加大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化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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