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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344号)


为加强对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将2011年度核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拨范围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二、核拨原则

  2011年度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1)统一核拨。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三、核拨方式

  各有关市、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经费拨付情况,填写《2010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根据2010年10月至收到本通知之日的专家变动情况,填写《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见附件3);《博士生导师汇总表》(见附件4)中新批准的博士生导师须附批复文件一份,聘任在中央驻鲁高校和省内高校的博士生导师津贴,由聘任单位申报。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并于7月20日前寄达或径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2010年度拨款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变动情况,对符合拨款规定和申报要求的专家,拟定拨款通知,于9月下达有关单位,并按通知数额拨付经费。

  四、专家详细信息核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要求,本次核查将重点核查按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详细个人信息,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按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详细情况核查表》,认真核实填写后,于7月20日前寄达或径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随报电子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报送及时。

  联系人:

  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刘 瑞,电 话:0531-8859798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刘冬云,电 话:0531-86100559。

  邮 箱:sdzjjt@126.com

  地 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邮 编:250014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 www.s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附件:1. 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

     2. 2010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

     3. 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

     4. 博士生导师汇总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

序号

系 列

标 准

依 据

备 注

 1

住鲁院士

科研补助经费20万元/年,政府津贴1万元/月

厅字[2001]13号

新增和新引进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费50万元,当年不再拨付科研补助经费

 2

聘任院士

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年,政府津贴1万元/月

厅字[2001]13号

聘任院士每年在鲁工作时间需3个月以上,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政府津贴

 3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00元/月

鲁发[1998]12号

鲁人办发[2004]100号

 

 4

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00元/月

人社部发[2008]88号

仅限于90-94年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批准人员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5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00元/月

鲁政办发[2003]90号

管理期5年

6

博士生导师

200元/月

鲁政办发[1995]85号

博导须正指导博士生,且按照实际指导的时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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