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质〔2010〕1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关于加强吉林省“暖房子”工程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1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以“暖房子”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及实体质量为重点,从业主体和从人员的市场行为并重,采取检查、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暖房子”工程施工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暖房子”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项目,重点是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规定;
(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节能专项培训,所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现场取样、检测);
(五)工程所用节能材料(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四、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及我省的实施细则或规程。
五、检查时间及抽查项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