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8月20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组,有针对性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项目占本地区在建的“暖房子”工程项目的20%以上。采取抽签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中对涉及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结构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暖房子”工程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现场检测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工程项目,检查组即时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责令拆除整改;对违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消资质等处罚;未经培训上岗人员禁止从业。受到处罚的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在媒体和建设系统网站上公示,全省通报批评。
(三)各地在检查中,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暖房子”工程质量意识,促进“暖房子”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七、检查小组名单及地区分配
第一组:(长春二道区)、白城、松原
组 长:解国风
联络员:孔毅
组 员:林晓波、马俊
第二组:长春(朝阳区及各开发区)
组 长:赵桂君
联络员:黄振、刘刚
组 员:李大鹏、魏新宇
第三组:长春(宽城区)、通化、白山
组 长:安林克
联络员:李振
组 员:王晓阳、石博
第四组:(长春南关区)、四平、辽源
组 长:陈东华
联络员:绳维纤
组 员:朱世坤、李鑫
第五组:(长春绿园区)、吉林、延边
组 长:张久慧
联络员:郭剑
组 员:任常原、王显鹏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略)
2、建筑节能暖房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略)
3、建筑节能暖房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节能材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