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招[2010]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依据《关于报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吉建函[2010]8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现决定对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执法检查以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为主,到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社保公司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调查了解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听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
2、专职人员是否存在虚挂现象,主要核查专职人员是否确实在本单位工作、社保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人事档案是否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是否有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等行为;
5、检查代理项目情况,通过检查招投标档案及与招标人、投标人核实等手段,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代理、招标公告是否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中有无指定品牌或其它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中标人是否依法公示和依法确定、是否存在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结论
依据此次检查结果,对省内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情况进行总结,对于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暂停一定期限内代理招标业务、降级、吊销资质等处罚,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及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所属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