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的模式,以构建多形式、广覆盖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重点,不断发展服务站所、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运行。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街(乡、镇)都建有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社区都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以社区为基点,辐射街道的“10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制订规划,逐步健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运管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项目一起规划,一并实施,一同检查验收。
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守则和服务人员的职责,引进科技和智能化养老技术,逐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业长效发展机制。
三、整合资源,积极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整合街道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劳动服务站、阳光家园、文化室、活动室、老年大学(分校)、社区学校等公共服务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拓展服务范围,搭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居站服务和上门服务并轨发展的思路,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联系和组织各类居家服务团队,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休闲娱乐、午间膳食、个人照顾等居站服务和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托“96596”等社区服务专业信息平台,积极建设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为居家养老人群建立健康档案,构建老年人紧急救援、求助系统,逐步健全能够与老年人便捷沟通,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