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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上半年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上半年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函字[2011]25号)


各市商务局:
  今年以来,各市认真贯彻《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一季度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进展良好。为做好上半年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总结前阶段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联系本地区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调度,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上半年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进出口统计工作。要在第一季度工作基础上,加强与辖区内建筑及相关工程企业的联系,确保现有工程承包企业均登录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填报上半年统计数据。
  三是做好文化服务及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根据省厅下发的文化产品进出口企业名单(已发至各市主管科、处室电子邮箱),联系相关企业,对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出口产品和业务,建立企业名录台帐,督促企业按时登录“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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