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建字〔2011〕206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为我市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至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
编制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2. 绿色物业管理基本架构
3. 绿色物业管理制度要点
3.1组织管理
3.2规划管理
3.3实施管理
3.4评价管理
3.5培训宣传管理
4. 绿色物业管理技术要点
4.1节能
4.2节水
4.3垃圾处理
4.4环境绿化
4.5污染防治
5. 绿色物业管理的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发展
附录:
1、名词解释
2、引用文献
1 总则
1.1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物业管理工作。
1.3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4绿色物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可运用ISO14000等管理体系,将绿色物业管理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6鼓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物业管理的政策与技术研究,不断发展绿色物业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设备与新技术,推行绿色物业管理应用示范项目。
2 绿色物业管理基本架构
2.1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从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两方面入手,通过科学管理,提升既有物业综合运行水平,有效降低物业能耗和改善物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