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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6、设法减少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在设备开启后,因水温不足而排弃的冷水,如设置回流装置等合理的水循环方式。
  4.2.3行为引导
  1、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业主安装和使用节水马桶、节水龙头、节水花洒等节水器具。
  2、建议业主对日常生活用水进行多重利用,如采用梯级用水、循环用水等方式,提用水效率。

  4.3垃圾处理
  4.3.1管理要点
  1、与建设、城管、环保、卫生、交通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垃圾处理相关工作。
  2、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具备密闭、节能、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对从事垃圾处理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劳动安全保护专业培训;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订防尘、防毒、防辐射等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4.3.2技术要点
  1、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鼓励采用压缩式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
  2、垃圾收集分为室外容器内垃圾的收集和室内(各楼层内)垃圾收集两种方式。收集的时间和频率应依照项目及垃圾特性制定,以避免影响客户生产生活和感受。避免隔夜垃圾发酵,室外收集一般一日两次,分类收集,分类存放。
  3、对丢弃的家具、电器、玻璃、塑料、纸材、衣物、被褥等物品分类存放,按特性进入资源循环系统。
  4、对医疗废物、传染性污染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有害危险废物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5、倡导通过生物处理方式处理可降解有机垃圾,如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和绿化垃圾等。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严格控制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妥善处置生物处理产生的污水和残渣。
  6、对餐饮业经营者或批量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未将厨余垃圾利用而直接排放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或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4.3.3行为引导
  1、垃圾投放容器应有明确标识,表明垃圾的类别。
  2、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居民养成正确的垃圾处理习惯,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3、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采购可以重复使用的商品,使用再生纸及其制品,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垃圾袋,尽量杜绝使用一次性的餐盒、筷子、水杯等用品;倡导社会公众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适量点餐、避免浪费,减少厨余垃圾。
  4.4环境绿化
  4.4.1绿化管理
  1、物业管理在前期介入时,应对绿化规划提出建议。
  2、应收集物业区域内绿化植物的完整资料,包括植物的种类、数量、习性、特征,了解土壤的成份,以制定科学的绿化管养方案。
  3、应加强监管,确保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内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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