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洪府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2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度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76.4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妥善解决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垦办)
3.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确保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6.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