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38.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0.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1.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3.探索在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择机探索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各选择1家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在公立医院试点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4.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
45.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