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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5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责任医师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和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7.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8.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广实施基本诊疗路径,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运用到管理中,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9.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0.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为城市居民提供价值1785万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14.33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2.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2.11万人、3.8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3.结合媒体定位及特点,开设公益性健康栏目。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

  (十二)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4.在前两年基础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6万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5.对2.3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全市21386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专项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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