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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75.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6.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六)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77.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县综合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8.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9.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落实和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80.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临床路径的病种数。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1.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82.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8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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