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构建我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推动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编制“十二五”及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建议书,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上报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规模和具体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拟定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草案,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十七、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
为配合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区财政的投入力度,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制度优势,积极寻求银行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十八、加大清理和整治现有住房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
全面调查清理原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府周转房、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等现有住房,逐步将其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在租售对象、准入退出、租售价格、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政策的执行,探索通过没收违法建筑、征收集体股份公司和社区集资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十九、优化保障性住房设计及工程质量水平,打造精品工程
不断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完善空间布局规划,在项目的整体设计中,贯彻落实低冲击开发(LID)理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探索运用工业化手段,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产业化水平,打造1-2个达到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标准的优质精品工程。
二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打造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全面贯彻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及《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并推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垃圾减排技术,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打造2-3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