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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工作进行帮扶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工作进行帮扶督查的通知
(赣污办字〔2011〕2号)


各有关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桑海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帮扶指导,督促部分县(市)排水管网加快改造、建设步伐,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经研究,我厅决定于7月上中旬对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帮扶督查,同时了解部分县(市)垃圾处理和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及质量监管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二)县(市)城区内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和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三)县(市)垃圾处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管情况;

  (四)检查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管情况。

  二、督查方法

  1、听取县(市)有关情况汇报;

  2、检查和审阅县(市)垃圾处理和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3、现场察看城区排污口截污、排水管网施工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三、督查时间

  督查从7月6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并通知受检县(市、区)建设、城管局。

  督查分组:

  第一组:黄国贤(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主任)带队、招投标办1人、何师诞(联络员,15979185595);

  督查地点:1、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2、彭泽县的污水和垃圾处理;3、丰城市污水(新区)和垃圾处理;4、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组:刘洲(省建设工程造价局副局长)带队、徐佳宁、邹凌(联络员,13879172687);

  督查地点:余江县、横峰县、铅山县、婺源县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

  第三组:梁卫明(省建设市场稽查办主任)带队、徐辉、单人龙(联络员,13699536866);

  督查地点:万安县、永新县、信丰县、龙南县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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