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青岛市重点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通过组织申报和专家论证,选择我市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管理制度和提升整体档次,培育打造我市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在本市拥有连锁门店10处以上;
4、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公司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年安置能力300人以上;
5、具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事故和质量投诉事件,并能够按要求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二)建设发展目标和验收要求
1、在本市拥有连锁门店达到20处以上(其中直营门店不低于50%),各连锁门店具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管理;
2、各连锁门店应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基本生产服务设备(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齐全,并能通过互联网与公司总部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
3、建设完成后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5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比例不低于80%,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
4、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齐全,并由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5、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服务规范流程、收费和理赔标准制度、标准合同签订制度、岗位责任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6、能够对服务项目的90%以上进行回访,回访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按合同确保顾客权益。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重点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包括各连锁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