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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1〕18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阜政发〔2010〕4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9561.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3763.9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946.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946.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387.5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32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建设优质油菜和全省优质粮仓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加强颍州西湖、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等沿淮湿地调蓄洪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八里湖等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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