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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评〔2011〕19号)的要求,从2010年起,省将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年度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为全力做好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每年度考核评分力争达到0.9500(良)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是迎接考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周密部署,做好自评。
  1.召开全市迎考工作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市迎考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2.各相关部门按考评要求进行自评,填写考评数据。各责任单位应制订并完善本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指标,按要求进行收集、计算,填写好与本部门相关的《指标考评表》和《工作测评表》等内容,并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准备好相关查验辅证材料。
  3.撰写自评报告。各责任单位按省的格式要求,就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并将报告与相关指标数据表、辅证材料等装订成册,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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