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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5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联动共享”的原则,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技术框架和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标准,以建设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完善各县、特区、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市并与全省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提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实现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实现信息共享。
  (二)主要任务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中心城区(含钟山区和红桥新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水城县、六枝特区、盘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成,其中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各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县(特区、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国家和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及数据标准,建立完善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做好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个人住房信息数据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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