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联网,市级系统与县级系统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4)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2.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加快房产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完成已有数据的清理、录入。
(3)做好与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1年4月至6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建立市中心城区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完成市中心城区的数据整合工作。
2.2012年6月底完成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
3.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在线数据与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实现数据的整合。
4.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枝、盘县、水城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全面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它不仅涉及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同时需要相应经费和人员作保障。因此,各县(特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布置协调,切实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快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0号)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县(特区、区)财政负责安排。
(三)强化协调配合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