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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培训制度

  (二)稳固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掌握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当地农村的实际,把按项目运作培训作为组织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主要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培训力量,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提出培训项目计划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培训的组织化程度。

  (三)鼓励开展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以提升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组织动员当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重点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承训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强化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要培训内容,坚持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五)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国发〔2010〕36号文件的要求,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推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的力度,推动企业更好地组织职工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通企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努力打造创业培训品牌。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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