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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和表彰制度,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面向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依法监管,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就业和培训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综合分析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引导各类劳动者按照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推动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二)积极推进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各地要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通过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职业技能竞赛、校际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动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更好地引进台湾职业培训优质资源,提升职业培训水平和能力,加快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职业培训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不断推动完善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保证职业培训各项补助政策资金的落实。要根据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组织等相应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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