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福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改制改造;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或增资扩股;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外商在闽以BOT、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鼓励有条件的本省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境外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发行证券融资。认真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特点,积极应对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竞争和挑战,探索更加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实现从单纯引进资金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并重,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搭桥、企业为主”的思路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避免招商引资的盲目性和过度行政干预;健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招商引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大经贸展会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投资者和知名客商参加展会,增强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品牌。
三、深化与台港澳侨合作
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闽台经济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全面深化闽台产业合作,以产业转移、产业链延伸、产业协作配套为重点,加快建设闽台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大力推进石化、光电、汽车、装备制造等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办好海峡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业技术合作中心、林业博览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高起点、大力度、快节奏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加快推进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两岸金融服务业对接示范基地和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前沿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促进闽台双向投资。继续实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和深化与港澳的投资合作、贸易合作、金融合作、物流合作、旅游合作、服务外包合作、专业服务合作等,建立与港澳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合作的机制化水平。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加强海外联谊,完善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吸引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兴业。
专栏3: 利用台资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举措
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产业的对接,拓宽闽台产业对接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提升闽台产业合作关联度。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引进与合作。加快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
提升闽台服务业合作水平。推进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海峡西岸国际采购和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建立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加强闽台旅游合作,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建设两岸合作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创新合作模式、深入推进交流合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