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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个到位”。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注重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奖励性引导。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各设区市每年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第二节 加大人、财保障力度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稳定,防止撤并、削弱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口计生队伍。在新聘用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要优先录(聘)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补贴。抓好人口计生人员的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对于现有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要加大人员教育的培训力度,按照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口计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部署,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证为突破口,按照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进行执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分批参加有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建立公共财政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制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社会抚养费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用好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四节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群众主体、宣传先导,发挥群众在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要全面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水平,进一步树立品牌,切实加强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和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优势,精心策划和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努力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

第五节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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