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市七医院成立杭州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的批复
(杭卫发〔2011〕158号)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你院呈报的《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成立杭州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的请示》(杭七医院〔2011〕27号)收悉。
鉴于你院在睡眠障碍诊疗方面具备一定的学术地位和优势,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睡眠障碍诊治服务水平,推进杭州市精神病医学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同意你院成立杭州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中心成立后要积极承担我市睡眠障碍的临床诊治、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2.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质控要求设置诊疗项目,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项目和技术;
3.根据《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上岗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