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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二、培育壮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五)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规模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各级政府要给村集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对经营连片千亩以上的业主,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条件。把专业大户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的重点,每三年轮训一遍,提高其规模经营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分户经营、联合加工销售的模式,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合作经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

  (六)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服务水平和带动能力,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统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每年扶持100个省级示范社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在内部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成员内的信用合作。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有偿服务。财政、税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七)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特色研究制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划,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产品,集成品种、技术、设施、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提高产业规模发展效益,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全省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今年内都要建立一个千亩以上的高优农业发展示范片,省级以上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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