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整治“瘦肉精”的政策举措,形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三、整治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至2012年2月底基本结束。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展开。
(三)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非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暂控或没收;对可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要进行抽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强化社会监督。要严厉查处一批采购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要严格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予以处置。
(五)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动态信息每周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杭州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2)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11〕150号)要求的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表》的上报时间延期至2012年3月5日。
附件1:“瘦肉精”品种目录
附件2:杭州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1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