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全国性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