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和充实教学研究机构,县级教研机构设置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岗位。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学研究队伍,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团队。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编制、人员、职称、经费和条件上为教育科研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引领、指导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校本研修和专业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把教科研工作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十二)加强教辅队伍和后勤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辅及后勤人员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实行岗位管理。进一步健全教辅、后勤人员的继续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流动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城市辖区、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定期交流,并使之常态化。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落实中小学教师自治区统筹招聘机制。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送教下基层和专业指导工作机制,根据各地的需要,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各学科、语种的教学专家到基层送教活动,地(州、市)、县(市、区)组织送教活动不得少于自治区送教次数。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政治鉴别力、思想免疫力和社会责任感,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骨干队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评估,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汇聚社会力量,形成育人合力,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团结、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十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学区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严格控制班额,逐步推行小班教学。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和形式举办“校中民办校”和“校内民办班”。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