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相关规定,现就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
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量较大,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仅集中受理一批,企业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书面材料,1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以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必须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二、关于200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受理时间安排:申请企业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复审申请材料及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企业不申报或者不能按期申报将被视为自愿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条件与认定申请条件相同,须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十条有关规定。其中,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企业指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其中以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必须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三)复审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程序与认定申请程序相同,分为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省级审查认定和国家公示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与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参照《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书面材料,1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
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见附件1),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9-201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更名材料一式2份,按照规程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