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1〕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6月1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5%,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
(一)继续推进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近年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3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文件提出的“六条措施”、“七条意见”和“九大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对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的合理配置、储备紧密结合起来,“三位一体”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就业项目的导向作用,统筹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逐步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工作协调、统一招考、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服务期满安置工作),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合力。2011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将继续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