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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大力帮助农村新生劳动力到技工学校免费接受两年以上中级工培训,扶持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内,全区每年培训农民100万人以上,取得各种技术技能培训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累计达50万人次以上。

  搞好就业指导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劳务经济发展空间,科学布局劳务输出走向,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合作,着力加强与劳务需求量较大地区的联系,特别是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把我区劳务经济紧密地融入区域劳动力大市场。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鼓励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发挥外出务工人员技术、资金、信息优势,大力扶持其回乡创业,特别是鼓励和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着力推进农业“接二(产)连三(产)”,拓展农业功能,提升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大力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以农民从业人员年纯收入超万元为目标,大力引进和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村能人,鼓励和提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生产模式发展,推动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特别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大力推动农业和第二产业对接,延长一产链条,促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民在二产中的工资性收入。到2015年,全区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发展到350万户以上,农户年均增收超1万元。

  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各地要进一步引导扩大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大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摊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为农民在农村二、三产业领域自谋职业、增加收入创造条件。同时,要拓宽思路,统筹规划和安排,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和商贸名镇,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小城镇成为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和依托,成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村人口转移和农村市场扩展的聚集点,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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