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引导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二十六)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
(二十七)加强民营科技园的规划建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加大对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主导或参与新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打造区域品牌。(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工商联)
(二十九)支持地方特色企业挖掘、改造特色传统工艺,打造自有品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十)对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为民营企业。(省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三十一)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立足打造“百年老店”,不断做强做大、做精做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开放多元的产权组织结构和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办)
(三十二)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力争在5年内对全省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
(三十三)完善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制度,设立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三十四)实施民营企业信息化工程,培育一批数字化改造传统产业示范民营企业,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息网,扶持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十五)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参与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高效节能技术进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对纳入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广东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