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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加大双语教育投入力度

  自治区已设立双语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为积极推进全地区双语教育工作,按照《中共喀什地委喀什行政公署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喀党办〔2005〕10号)精神,地区将延续双语教学专项经费,用于双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表彰奖励、学习交流等。各县、市也要相应设立双语教学专项资金,加大对双语教师培训、设备购置、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为全面实现我区双语教学目标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四、建立特岗教师关管机制

  各县、市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管理和培养,保证做到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今后特岗教师所需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未到位前,由县级财政先行垫资,及时兑现特岗教师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冬暖费、探亲等待遇,自治区财政拨款标准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县级财政按当地标准给予补齐。

  五、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的舆论环境

  各县、市要充分调动新闻宣传媒体、民宗委、语委会、工青妇以及社会团体等部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实施双语教育的惠民政策,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宣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果。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举办少儿双语口语大赛、中学生双语能力大赛、双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双语教育现场会和双语教育汇报演出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的积极性。

  六、加强民族语文课程教学

  实行双语教育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民族语文课程教学,把民族语文课程作为重要基础课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民族语文课程标准,开启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在汉语系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途径和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地区汉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通知》(喀教双字【2010】9号),在义务教育阶段汉语言授课学校起始年级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保证周课时,作为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程,母语为汉语学生和其他年级学生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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