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定鼓励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向高端产业链延伸;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加工贸易整体水平。
五、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海关总署支持示范区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优先办理合同审批、备案和核销手续;支持广州中新知识城、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地区、南沙保税港区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发展保税贸易下的现代服务产业;探索研究开展研发、检测、维修、融资租赁等新型保税服务业务,提升服务产业比例,延长产业链条和提高产业增值率。
广东省配合海关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保税监管试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
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
海关总署积极推动示范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支持设立虎门港、高栏港、松山湖、肇庆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盐田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已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提供有效担保和承诺建设期限的前提下,实行“边建设、边生产、边监管”的管理模式;支持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研发、检测、维修、展销等高增值活动,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开展售后维修业务;研究建立广东省内海关统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有关区域、场所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简化保税监管货物流转手续;支持广东探索开展“两仓(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双向运作”模式,发展适合物流供应链需求的、具有退税功能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具有退税功能的出口监管仓库);加快制定广东关区进出境船舶所需的保税仓库跨关区供油监管操作规范,协调指导广东海关做好保税燃料油跨关区供应业务的监管工作。
广东省加大对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有关配套监管查验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为海关实施有效监管创造条件;在省级层面成立统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协调机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广东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申报、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问题,加快协调推进已批准设立的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场所的建设;支持配合海关总署对广东省内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