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迎宾花海、展示先锋深圳”为总要求,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深圳实现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实现我市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布局更合理、结构更稳定、功能更高效、系统更完善、种群更协调、景观更秀美、特色更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深圳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力量,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建立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